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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TV国家品牌计划”广告用语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

发布时间:2019/07/12 影视解密 标签:上山传媒广告国家品牌计划山东济南浏览次数:1481

CCTV国家品牌计划”广告用语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

山东济南上山传媒 官网:www.shangshancm.com  电话:0531-86950426

CCTV国家品牌计划”广告用语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-上山传媒

服务产业涵盖广告片拍摄制作、宣传片拍摄制作、形象片拍摄制作、纪录片拍摄制作、微电影拍摄制作、动画制作、平面设计、形象整合,艺术节承办,网络直播,短视频制作,电商视频,,淘宝视频,抖音视频等多个领域。上山传媒以山东总部为依托创立了上山(山东)影视制作中心、上山(北京)数字工作室、上山(河北)音频制作中心、上山(东平影视基地)分公司四大分支机构。至今创作及发行的优秀影视作品100余部,服务客户100余家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原题:对“国家品牌计划”要引以为戒
 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“CCTV国家品牌计划”广告用语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问题,1月17日,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。目前,总局已责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。(据1月18日《中国消费者报》报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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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CCTV国家品牌计划”是央视推出的所谓“国家品牌计划”,央视还会为入选企业定制“中央电视台国家品牌计划TOP合作伙伴”或“行业领跑者”宣传片。这是央视在广告招商模式上的一次创新,它并不单纯是一种商业广告,而是分为公益部分与商业部分,公益部分会帮助贫困地区名优农产品登陆央视。就算是商业部分,央视也声称不是单纯进行广告投放,而是为了服务“今天中国最好的一批企业”,是为了让他们成为家喻户晓的、能够代表这个国家的品牌。

从这些介绍来看,“国家品牌计划”似乎很有情怀,体现出了担当与责任。殊不知,就算是国字号的媒体,也不能利用国家的名义来为企业背书。广告用语使用“国家品牌”,涉嫌违反了《广告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。《广告法》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“国家级”用语,规定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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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一部分企业选入“国家品牌计划”,推广这些企业的产品,再从企业手中拿“好处费”,其实质就是在替企业“站台”。对于其他没有入选的企业来说,这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。对于消费者来说,会产生误导。鉴于央视具有强大的公信力与社会影响力,会有很多消费者对央视的广告深信不疑,更何况这些广告还披着情怀与责任的靓丽外衣,更可能让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等产生误导性认识,从而加剧不公平的竞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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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这些入选“国家品牌计划”的企业来看,他们本来既可以作为好企业成为新闻报道关注的对象,也可以成为央视的广告商合作商业广告,但将媒体报道与商业广告这两者糅合在一起,就变了味、变了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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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CCTV国家品牌计划”涉嫌违法,也带来很多启示。不仅是央视,其他媒体、广告平台,都应引以为戒。作为媒体,如何正视自身影响力,如何用好自己的公信力,现在看来,还是谜题待解。但无论如何,不能模糊了商业利益与责任担当的界线,不应用透支公信力的方式赚钱。消费者的信任不容践踏,法律的底线更不能触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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